屯留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万吨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屯留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万吨/年)位于长治市屯留区路村乡王村南,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3〕11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实际建成规模:加工煤焦油15万吨/年。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0.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6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8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屯留区路村乡官庄村西北官庄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4′50.9″、北纬36°21′13.0″),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项目厂区西南部水源井(坐标:东经112°55′31.7″、北纬36°21′19.8″),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屯留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万吨/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屯留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万吨/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屯留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天正恒源水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屯留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万吨/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5年8月1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单位有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屯留吉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15万吨/年)位于长治市屯留区路村乡王村南,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投资字〔2013〕113号文同意该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实际建设完成一期加工煤焦油15万吨/年。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一期)取水量10.5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9.65万m3/a,生活取水量0.88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70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煤焦油深加工用水定额通用值不大于5.70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山西省水利厅为山西漳河水务有限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425S2023-0081),许可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地表水取水量498.5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372.8万m3/a,配置给屯留区工业供水量40万m3/a,扣除已批复屯留区其他企业取水量24.28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9.65万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厂区有1眼水井,井深90m,开采孔隙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30m3/h(26.3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0.88万m3/a的需求。
七、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屯留区路村乡官庄村西北官庄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4′50.9″,北纬36°21′13.0″。
地下水取水口位于该项目厂区西南部水源井,坐标:东经112°55′31.7″,北纬36°21′19.8″。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全部排入长治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退水管理,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山西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辛安泉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一期)取水量10.53万m3/a(地表水9.65万m3/a、地下水0.88万m3/a)的需求。
抄送:长治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治市屯留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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